每到聖誕節,街上總會播放各式各樣的聖誕歌曲,其中經典之一就是 Mariah Carey 的 〈All I Want for Christmas Is You〉,這首歌其實早在 1994 年就釋出,雖在美國頗有名氣,卻直到 2019 年才登上美國 Billboard Hot 100 的冠軍寶座,並創下連續 4 年都曾出現在 Billboard 百大熱門榜的紀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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All I Want for Christmas Is You 紅遍全球,Mariah Carey 獲封為聖誕女王!
這首歌更在去年幫助 Mariah Carey 拿到美國唱片業協會(RIAA)的鑽石獎項認證(Diamond Award,唱片銷量須達 1000 萬以上)。憑藉著 〈All I Want for Christmas Is You〉 在全球的成功,Mariah 在近年被眾多歌迷封上「聖誕女王(Queen of Christmas)」的稱號。
Mariah Carey 申請「聖誕女王」為專利商標,引發眾多歌手反對!
然而,Mariah 並不滿足於此,就在去年 3 月她向美國專利及商標局提出申請,盼能成為唯一合法使用「聖誕女王(Queen of Christmas)」此商標名號的所有人,商標使用範圍涵蓋音樂、衣服、食物、保養品等各產業。這件事直到今年 7 月才被媒體公開,並引來許多歌手不滿,其中就包含了同樣曾被封為「聖誕女王」的 Elizabeth Chan 和 Darlene Love 等人。

「聖誕節是屬於每個人的,它應該被分享,而不是被某個人獨占。」
Elizabeth Chan 在她的音樂生涯發表過多首聖誕作品,甚至才剛在 2021 年推出名為 《Queen of Christmas》 的專輯,她偕同律師提交一份正式的聲明反對 Mariah 的商標主張。
Chan 表示:「聖誕節的出現比地球上任何人來得還要早,也期望在我們死後都還存在,我強烈地認為沒有人能獨佔關於聖誕節的任何事物或像 Mariah 那樣永久地將它壟斷,這不是正確的作法。聖誕節是屬於每個人的,它應該被分享,而不是被某個人獨占。」
她補充道:「且這不僅僅只是音樂產業,她還試圖將它註冊在每個能夠想像的領域,衣服、酒類產業等所有面向,這個註冊範圍實在廣泛地離譜!」
早在 29 年就被封為聖誕女王,Darlene Love 也發聲反對!
另一方面,Darlene Love 聞名於她 1963 年釋出的聖誕專輯 《A Christmas Gift for You from Phil Spector》,特別是其中的 〈Christmas (Baby Please Come Home)〉 最為人知。
Love 也表達了她對 Mariah 註冊商標一事的反對,她甚至不敢置信,並在 Facebook 上發文說道:「這是什麼意思?代表我不能用這個頭銜了嗎?」
在貼文中她也提到:「David Letterman 早在 29 年前就正式封我為聖誕女王,就在她發布 〈All I Want for Christmas Is You〉 的前一年。年已 81 歲的我沒有想要改變任何事,我已經在這個行業從業 52 年,夠值了,還能在這邊打著字呢,如果 Mariah 有任何問題麻煩聯絡 David 或我的律師!」不過尚不確定 Love 是否有對此事採取具體法律行動。
總結來說,Mariah Carey 〈All I Want for Christmas Is You〉 受歌迷喜愛的程度確實讓她值得「聖誕女王」的稱號,但是否足以使她獨享、甚至將其作為商標註冊到各個產業呢?仍有許多歌手和聽眾無法認同。本案結果將會如何,尚待美國專利及商標局的綜合考量,並給出令人信服、專業的評判及裁決,就讓我們靜待後續的消息吧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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